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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布拖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3-28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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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布拖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及相关文电运转、会务办理工作;负责后勤服务、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州委、州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分解、督查、自查、核查和情况报告等有关工作;负责乡(镇)和县级部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任务的分解下达、过程监控、分析预警、考核评估等工作。

负责对全县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统筹规范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查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查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围绕“中心”,督考融合提能力。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文件、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和重要工作,坚持点面结合、明暗结合,建立健全工作统筹、台账管理、查访核验、分析研判、限时办结等机制,推进督考工作的标准化、模块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流程化、流程节点化”原则,确定每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关键步骤及其对应时限,以此作为指标过程管理的节点,让责任单位对年度目标的实现路径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对节点任务实行亮灯管理,对进度滞后的节点任务亮红色警示,加快实现“考”有目标、“督”有重点。

2.聚焦“靶心”,督考一体抓落实。始终紧盯省、州下达年度目标任务,逐条梳理、逐项“过筛”,制定分解落实方案,定事定时、定量定标、定人定责,确保各项目标内容具体、时限明确、标准清晰、科学合理、可测可评。同步强化监测预警、纪实管理,推行实施目标任务“清单制”管理单项考评指标情况“红黑榜”,按照“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要求,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半年公开、年底交账,对督办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办理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毕,做到凡有部署必抓督考问效。进一步加大对“短板”指标和弱势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形成“哪里有短板,哪里就有考核队伍”的问题导向,实现精准督考。

3.突出“重心”,督考联动促实绩。持续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保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大事项,坚持事前督查预警、事中参与纠偏、事后整改复核,做到症结早发现、早化解,问题真清理、真整改。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部等机关的协调联动,强化督考运用,将其作为党委、政府兑现目标绩效奖励的主要依据,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基本来源,构建“决策—督查—落实—考核—奖惩—用人”完整链条,充分体现看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有力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和奋勇争先的动力,推动形成“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也不一样”的工作导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布拖县委目绩办是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于事业单位一个(县目标绩效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布拖县委目绩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4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4万元。中共布拖县委目绩办2023年收支总预算149.48万元,2022年未独立核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4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4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4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48万元,占66.55%;项目支出50.00万元,占33.4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9.48万元,2022年未独立核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4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9.48万元,2022年未独立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28万元,占85.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万元,占6.15%;卫生健康支出5.57万元,占3.73%;住房保障支出7.44万元,占4.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行政运行(01)2023年预算数为31.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事业运行(50)2023年预算数为46.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99)2023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日常运转及督查检查相关费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3年预算数为9.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3年预算数为1.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3年预算数为2.0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2023年预算数为2.3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医疗缴费及公务员补充医疗报销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3年预算数为7.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55万元、津贴补贴12.78万元、奖金23.02万元、绩效工资9.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1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60万元、住房公积金7.44万元、医疗费0.90万元。

公用经费11.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0万元、取暖费1.62万元、公务接待费1.40万元、工会经费0.83万元、福利费3.29万元、其他交通费1.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未独立核算。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的督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无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73万元,2022年未独立核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  单位预算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目绩办.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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