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统计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布拖县统计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布拖县统计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全县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乡(镇)、县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8、组织制订乡(镇)、县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布拖县统计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常规统计工作
2、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3、非粮食大县抽样调查工作
4、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
5、城乡住户调查工作
6、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工作
7、劳动力调查工作
8、其他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布拖县统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普查中心(参公)、大数据处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布拖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4.0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5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9.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7万元。布拖县统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543.0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了31.57万元,主要是因为2024年人员经费增加、上年资金结转结余。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布拖县统计局2024年收入预算543.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万元,占1.6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4.02万元,占98.3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布拖县统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54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02万元,占62.43%,项目支出204万元,占37.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布拖县统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3.0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了22.57万元,主要是因为2024年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4.0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5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9.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4.0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2.57万元,主要是因为2024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5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统计信息事务(05)行政运行(01)159.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参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行日常工作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统计信息事务(05)事业运行(50)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行日常工作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统计信息事务(05)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99)2024年预算数为19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住户调查、非粮食大县抽样调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统计专用网络、社情民意调查劳动力调查、转企升规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2024年预算数为4.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福利费、体检费、交通费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4年预算数为30.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4年预算数为15.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4年预算数为6.6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4年预算数为3.9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4年预算数为4.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2024年预算数为3.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4年预算数为25.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9.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5.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8.95万元、津贴补贴52.85万元、奖金68.57万元、绩效工资18.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0.2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13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11.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5.07万元、医疗费3.24万元、福利费1.0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44万元。
公用经费33.7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万元、办公费4.42万元、取暖费4.59万元、水费0.05万元、差旅费2.4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费2.81万元、福利费4.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布拖县统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局指导交流各项调查工作。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中央、省、州统计部门对县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调研以及相关部门、兄弟县、市间的交流学习。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统计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统计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布拖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7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33万元,下降0.97%。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布拖县统计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布拖县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项目支出195万元,用于全力做好我县全县非粮食大县抽样调查、基本名录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转企升规、统计专用网络使用、社情民意调查、劳动力调查、城乡住户调查等工作。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7.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扫一扫手机访问当前页面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290200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