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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布拖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4-1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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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布拖县统计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全县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乡(镇)、县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8、组织制订乡(镇)、县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布拖县统计局2018年重点工作简介。

1、统计常规工作

2、社情民意调查

3、城乡一体化住户抽样调查

4、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布拖县统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普查中心(参公)、大数据处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布拖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3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拨款164.50万元;社会保障就业208拨款31.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拨款13.71万元;住房公积金221拨款18.84万元。根据公开表1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进行说明)。布拖县统计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28.38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196.82万元增加31.56万元,增加16.03%;主要是薪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布拖县统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38万元(根据公开表1-1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说明)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布拖县统计局2019年支出预算22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38万元,占100%。(根据公开表1-2具体项目进行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布拖县统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8.38万元, 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196.82万元增加31.56万元,增加16.03%;主要是薪津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3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根据公开表2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说明);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拨款164.50万元;社会保障就业208拨款31.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拨款13.71万元;住房公积金221拨款18.84万元。(根据公开表2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进行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布拖县统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8.3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1.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薪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拨款164.50万元,占72%;社会保障就业(208)拨款31.33万元,占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拨款13.71万元,占6%;住房公积金(221)拨款18.84万元,占9%;(根据公开表3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进行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统计信息事务(05)行政运行(01)2019年预算数为164.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统计事务发展相关工作。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05)2019年预算数为30.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1.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退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19年预算数为6.56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4.66万元,主要用于该部门医疗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医疗支出(99)3.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9年预算数18.84万元,主要用于该部门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8.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5.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万元,津贴补贴51.38万元、奖金5.08万元、绩效工资13.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2万元、工会1.68万元、福利3.73万元、公务取暖4.59万元社会保险缴费30.73万元、医疗费13.71万元、体检费2万元、住房公积金18.84等(根据公开表3-1具体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说明)

公用经费1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0.93万元、水费0.3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5.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0.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4等。(根据公开表3-1具体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布拖县统计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根据公开表3-3和表4-1合计情况进行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或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及2019年均无因公事宜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或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标准及厉行节约。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普查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或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统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根据公开表4的情况进行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统计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根据公开表5的情况进行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布拖县统计局机关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公用经费1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比2018年预算增加31.5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布拖县统计局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布拖县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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