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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3-2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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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布拖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巿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组织实施烟叶生产,指导烟叶生产技术服务及卷烟销售工作。负责渔业、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巿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査。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査、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州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上级有关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涉农违法案件査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全县农业农村重点工作:

    1.抓粮食扩面增产。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0.71万亩以上,产量11.8万吨以上。一要抓实春耕及撂荒地整治。二要培育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出台种粮大户奖补政策。三要全力提高种粮效益,落实每户1500元的物化补助。四要大力推广粮经复合种植,出台粮经复合种植奖补政策。

2. 抓生猪稳产保供。持续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生猪出栏数量稳定在17.64万头以上。

3.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建立健全防止耕地撂荒长效机制。深入开展1000以上耕地“非粮化”图斑调查核实,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4.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全面完成续建的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并严格落实建后管护机制。加快推进新建的3.5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

5.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布乌1”“阿诗子等本土优质马铃薯品种的新品种认定。做好川芋50号、川凉署10号、川凉芋14号、华颂7号等马铃薯新品种试验示范。

6.深入实施“十年禁渔”行动。建立金沙江布拖段、交际河、西溪河、觉撒河巡护队伍,加强“十年禁渔”行政执法,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扛起筑牢长江上游布拖段生态屏障。

7.提质增效以构建“124”布拖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主攻方向,加快实现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的跨越,强化科技服务一体化机制,做大马铃薯和黑绵羊两个主导产业,做强优质粮油、高原畜禽、高山果蔬、道地中药材四大特色产业。

8.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开展布拖县马铃薯现代农业园区、布拖县凉山黑绵羊现代农业园区三星升四星,凉山(布拖)半细毛羊(种业)现代农业园区争创省级园区,布拖县木尔茭白现代农业园区、布拖县生猪现代农业园区、布拖县拉果乡伟木水稻现代农业园区和布拖县稻蛙养殖现代农业园区争创州级园区。

9.提速发展农业品牌,加快启动“布拖黑绵羊”“布拖乌洋芋”“布拖甘蓝”“布拖九条葱”等绿色农产品认证,“布拖圆根萝卜”名特优新申报,确保在年内申请成功。出台参加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主体展销活动补助政策,积极组织县内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加西博会、农博会等重大农产品各类展销活动,进一步扩大本地特色农产品影响力和农产品流通渠道。

10.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选择九都、乐安等乡镇的9个村1680户开展农村户厕改(建)厕。建立废旧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固定回收点,开展废旧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耕地质量监测、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力争农药、化肥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

     11.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开展“清廉村居建设”,进一步理顺农村集体“三资”。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代理记账制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布拖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3个,其他事业机构17个。主要包括:农业农村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布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布拖县农牧经营管理站、布拖县农村人居环境和能源发展中心等3个参公事业单位;布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布拖县畜牧站、布拖县饲草饲料推广站、布拖县水产渔业站、布拖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布拖县植物检疫站、布拖县经济作物管理站、布拖县农业科技教育管理站、布拖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布拖县农业种子管理站、布拖县土壤肥料管理站、布拖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布拖县特木里镇畜牧兽医站、布拖县拖觉镇畜牧兽医站、布拖县龙潭镇畜牧兽医站、布拖县乐安镇畜牧兽医站、布拖县俄里坪镇畜牧兽医站等17个事业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布拖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本年收入324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2.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880.4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77万元、农林水支出726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63万元。布拖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8123.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904.55元,增长152.38%,主要原因是去年年初预算中未含上年结转项目经费,本年部门预算包含上年结转项目经费,项目支出经费增长较多。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布拖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入预算8123.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880.42万元,占60.0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2.78万元,占39.9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布拖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81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4.78万元,占37.11%;项目支出5108.42万元,占62.8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布拖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23.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904.55元,增长152.38%,主要原因是去年年初预算中未含上年结转项目经费,本年部门预算包含上年结转项目经费,项目支出经费增长较多。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2.78万元,上年结转4880.4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77万元、农林水支出726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布拖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42.7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4.13元,主要是本年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469.22万元,占14.47%;卫生健康支出176.76万元,占5.45%;农林水支出2383.17万元,占73.49%;住房保障支出213.63万元,占6.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2024年预算数为79.0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费、体检费、生活补助和交通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4年预算数为260.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4年预算数为130.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4年预算数为29.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4年预算数为63.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4年预算数为42.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2024年预算数为40.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和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用、事业在职人员大额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支出。

    8.农林水支出(213)农业农村(01)行政运行(012024年预算数为784.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和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农林水支出(213)农业农村(01)事业运行(042024年预算数为1370.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农林水支出(213)农业农村(01)其他农业农村支出(992024年预算数为228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农办专项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非洲猪瘟等动物防疫、植物疫病防控及监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废旧农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土壤普查、高标准农田管护、清廉村居建设、马铃薯品种登记等工作的专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4年预算数为213.6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14.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59.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布拖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年未安排出国计划,在预算中也未安排该项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和交流农业农村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用餐费等。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预算下降30%,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厉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用于1辆行政执法车和1辆特种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对粮食生产、畜牧养殖、动物疫病防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等农业农村工作的行业管理及业务技术指导。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布拖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布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布拖县农牧经营管理站、布拖县农村人居环境和能源发展中心等3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3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7.24万元,下降5.63%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布拖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底,布拖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本年对1个县级专项和1个部门整体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占当年预算拨款项目支出的100%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挡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反映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210):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213):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5.农林水支出(213)农业农村(01)行政运行(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农林水支出(213)农业农村(01)事业运行(04):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213)农业农村(01)其他农业农村支出(99):反映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221):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 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7. 部门(单位)项目绩效目标表

布拖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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