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能简介。
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是布拖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在州交警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公安交管工作的职能部门,本单位主管部门为布拖县公安局,目前在编在职民警7人,行政工勤2人,退休1人,辅警50人,属于独立预算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全县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在州支队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负责全县机动车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负责辖区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维护辖区内的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二)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2年重点工作。
2023年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规划,结合实际,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思路开展好相关工作。一是严格队伍管理,强化纪律建设,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不折不扣狠抓制度措施的落实,规范养成队伍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队伍良好形象。二是继续把预防交通事故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中心工作、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推进“减量控大”“护旗系列”专项工作,全力完成县局、州支队下达目标任务。三是全力打造事故中队、则洛中队、城区中队等队伍工作,切实发挥尖刀拳头作用,实现县城区域交通秩序有大改观,力争绝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四是扎实做好公安各项服务群众工作,积极主动开展社会评价动态测评工作,切实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五是严格落实州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的建设,通过基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提升,有效促进公安业务工作能力、绩效不断稳步提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0.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78.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0)10.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18.64万元。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收支总预算530.2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3.98万元,主要是人员及专项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收入预算530.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0.2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支出预算53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65万元,占90.09%;项目支出52.56万元,占9.9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0.2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03.98万元,主要是人员及专项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0.2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21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0.2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03.98万元,主要是人员及专项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0.2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78.76万元,占9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1.94万元,占4.14%,卫生健康支出(210)10.87万元,占2.05%,住房保障支出(221)18.64万元,占3.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其他公安支出(99)2023年预算数为477.65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工资、辅警工资、保障缴费、在职体检费及单位日常运行公用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2023年预算数为1.51万元;
主要用于:县级及以上退休人员交通补贴、退休人员福利费支出及退休体检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05)2023年预算数为20.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3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3年预算数为3.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2023年预算数为0.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3年预算数为18.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7.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1.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2万元、津贴补贴53.59万元、奖金45.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43万元、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7.3万元、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3.36万元、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补助缴费0.6万元、职工工伤保险0.19万元、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8.64万元、医疗费1.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万元(退休人员交通费0.04万元、退休人员考核奖0.6万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2.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7万元、辅警养老保险42.99万元、辅警医疗保险31.79万元、辅警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辅警住房公积金、工伤、失业)24.64万元、退休人员福利费0.32万元。
公用经费66.32万元,主要包括:取暖费2.43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福利费3.32万元、其他交通费8.77万元、办公费2万、印刷费1万、电费2万、邮电费1.6万、差旅费6万、维修(护)费2万、公务接待费2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辅警服装、装备、意外险)33.3万元。
专项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2.5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与2023年无该项预算。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22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等,计划完成(预期绩效)。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1、上级党政机关、公安机关组织的专项检查组;2、兄弟公安机关的同志;3、其他需要接待的任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执勤执法车4辆,其中:轿车0辆,面包车0辆,越野车3辆,皮卡车1辆,摩托车6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用于大队4辆公务用车及4个区乡中队、城区中队、事故中队等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及租车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1、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2、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3、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4、危险路段排查、冬季道路交通管理、警卫清障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6.3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49.58万元、取暖费2.43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福利费3.64万元、其他交通费8.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金额530.21万元。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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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290200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