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布拖县公安局2019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布拖县公安局职能简介。
布拖县公安局是布拖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共设独立编制机构19个,其中:1个局机关(机关内设机构12个)、15个派出所,3个监管场所。2019年公安局编制数147人(其中民警编制数119人,工勤编制数8人,事业编制数3人),实有在职民警人数119人,在职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38人。
其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和侦查全县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布拖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布拖县公安局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布拖县公安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州局党委提出的“三年三步走”的工作规划,结合实际,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思路开展好相关工作。一是严格队伍管理,强化纪律建设,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不折不扣狠抓制度措施的落实,规范养成队伍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队伍良好形象。二是继续把禁毒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中心工作、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推进禁毒工作,全力完成州局下达目标任务,策应全县禁毒摘帽工作任务。三是全力打造特巡大队、城关派出所、刑侦大队队伍工作,切实发挥尖刀拳头作用,实现县城区域治安有大改观,力争继续保持命案现案全破。四是按照州局要求扎实开展好“一标三实”、双清、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等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布拖公安信息化工作迈上新台阶。五是扎实做好公安各项服务群众工作,积极主动开展社会评价动态测评工作,切实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六是严格落实州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的建设,通过基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提升,有效促进公安业务工作能力、绩效不断稳步提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布拖县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2.2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2521.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28.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26.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176.15万元。
。公安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052.29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1.29万元,增加12.17%;主要是项目预算增加和新招录民警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布拖县公安局2019年收入预算3052.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2.2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布拖县公安局2019年支出预算305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2.29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052.29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1.29万元,增加12.17%;主要是项目预算增加和新招录民警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2.2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2521.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28.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26.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176.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布拖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52.29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1.29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增加和新招录民警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04)2521.26万元,占8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28.27万元,占7.48%;卫生健康支出(210)126.61万元,占4.15%;住房保障支出(221)176.1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占5.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行政运行(01)2019年预算数为2497.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工资、保障缴费、在职体检费及单位日常运行公用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事业运行(50)2019年预算数为23.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保障缴费、在职体检费及单位日常运行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2019年预算数为13.9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及以上退休人员交通补贴、退休人员福利费支出及退休体检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05)2019年预算数为214.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19年预算数为85.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在职及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19年预算数为1.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在职及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2019年预算数为39.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9年预算数为176.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52.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83.95万元,主要包括:公安基本工资442.25万元、津贴补贴734.11万元、奖金36.86万元、绩效工资6.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4.3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6.98万元、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76.15万元、伙食补助3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2.41万元、生活补助284.62万元、医疗费16.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9万元、。
公用经费468.34万元,主要包括:公安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1万元、邮电费8万元、取暖费35.37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招待费23万元、被装购置费20.4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7.04万元、福利费39.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4.1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3.7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布拖县公安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与2019年无该项预算。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等,计划完成(预期绩效)。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0.08%。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接待预计相应减少。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
1、上级党政机关、公安机关组织的专项检查组;
2、兄弟公安机关的同志;
3、其他需要接待的任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加0.37%。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上升。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5辆,面包车2辆,越野车14辆,中型货车1辆,查缉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0万元,购置公务用。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4万元,用于2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租车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安业务、刑侦、禁毒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公安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布拖县公安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68.34万元,主要包括:公安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1万元、邮电费8万元、取暖费35.37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招待费23万元、被装购置费20.4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7.04万元、福利费39.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4.1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3.7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59万元,增长0.0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布拖县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布拖县公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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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290200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