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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国有林场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3-03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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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国有林场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布拖县国有林场职能简介。宣传贯彻《森林法》、《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年度林业特产生产计划的编报和统计做好林业特产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技能做好库区林相改造,积极实施美化绿化工作加强库区国有山林的林政管理,完善护林员职责做好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的培训、演练及森林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工作做好经济林的承包和荫道合同的管理、兑现、果品出售林特生产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布拖县国有林场2025年重点工作。

1. 全场签订森林资源管护目标责任书,

2. 按时落实完成局下达的各项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3. 每月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场职工对全场辖区进行巡查、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4. 安排场职工在重点林区,巡护、巡山,重点路口进行设卡,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5.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宣传对林区的民居进行防火知识培训,特殊人群的管控,做好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的宣传,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6. 每年组织全场职工和国有林护林员进行3-5次技能培训,职工的学习教育,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

7. 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布拖县国有林场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布拖县国有林场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4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7万元、农林水利支出158.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3万元布拖县国有林场2025年收支总预算228.75万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2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标准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布拖县国有林场2025年收入预算23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4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布拖县国有林场2025年支出预算23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47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布拖县国有林场2025年收支总预算228.75万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2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标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4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7万元、农林水利支出158.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布拖县国有林场2025年收支总预算228.75万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2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5万元,21.7%、卫生健康支出7.97万元,3.43%、农林水利支出158.91万元,68.36%、住房保障支出15.13万元,6.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5万元,其中: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2.7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38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19万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障林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211卫生健康支出7.97万元,其中: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78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1.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绩效目标:保障林场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3、213农林水支出158.91万元,其中: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158.9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及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绩效目标:2025年我局在增收节支,加大规费收缴力度情况下,保证在岗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4、221住房保障支出15.1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4.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国有林场202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2.47元,其中:人员经费21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17万元,主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01工资福利支出192.13万元,其中: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92.13

30101

基本工资

43.71

30102

津贴补贴

16.76

301020101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16.00

301020199

其他国家出台津贴补贴

0.77

30107

绩效工资

64.31

3010701

基础性绩效工资

18.59

3010702

奖励性绩效工资

7.97

3010705

年终一次性奖金

3.64

3010706

基础绩效奖金

22.89

3010707

年度考核奖金

11.22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8.38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9.19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78

301100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78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3.62

3011201

失业保险

0.52

3011202

工伤保险

0.18

3011203

事业医疗补助缴费

3.98

3011209

残保金

1.60

3011210

事业医疗补助缴费

6.15

3011211

大额医疗费用

1.19

30113

住房公积金

15.13

30114

医疗费

4.23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5.57万元,其中: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5.57

30201

办公费

2.00

30202

印刷费

0.50

30207

邮电费

0.50

30208

取暖费

2.97

30211

差旅费

2.61

30228

工会经费

1.74

30229

福利费

5.25

3022902

福利费(事业)

5.25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76万元,其中: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4.76

30305

生活补助

14.56

3030501

遗属生活补助

14.56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20

30399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2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布拖县国有林场202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因公出国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持平2025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国有林场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国有林场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布拖县国有林场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1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加17%。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布拖县国有林场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布拖县国有林场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其中,公务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0大型设备0(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总体绩效目标:正常开展各项日常工作,确保机构运转正常,及时将职工各项工资待遇发放到位,确保民生工作落实到位,2025年应完成绩效目标如下:

1. 全场签订森林资源管护目标责任书,

2. 按时落实完成局下达的各项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3. 每月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场职工对全场辖区进行巡查、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4. 安排场职工在重点林区,巡护、巡山,重点路口进行设卡,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5.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宣传对林区的民居进行防火知识培训,特殊人群的管控,做好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的宣传,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6. 每年组织全场职工和国有林护林员进行3-5次技能培训,职工的学习教育,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

7. 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7.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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