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2025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2025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职能简介。
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是布拖县一级预算单位。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生进行德 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 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2025年重点工作。
(1)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主要是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基础教育发展。
(2)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2025年重点工作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3)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 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25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71.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3.27万元,主要是2024年未使用的项目资金结转到2025年。人员保险基数调整,缴纳比例也随之提高。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2025年收入预算478.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97万元,占4.5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25万元,占95.4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2025年支出预算47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25万元,占95.41%;项目支出21.97万元,占4.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8.2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67.27万元,主要是24年未使用的项目资金结转到2025年。人员保险基数调整,缴纳比例也随之提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2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71.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8.2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67.27万元,主要是2024年未使用的项目资金结转到2025年。人员保险基数调整,缴纳比例也随之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25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205)普通教育支出(02)小学教育支出(02)2025年预算数为312.1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费、工会费、办公费、取暖费、体检费、职工工资等保证学校运转用。
2.教育支出(205)普通教育支出(02)学前教育支出(01)2025年预算数为59.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保险、职工工资等保证学校运转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5年预算数为36.2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5年预算数为13.5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在职职工及退休教育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2025年预算数为0.89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在职职工及退休教育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5年预算数为30.2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5年预算数为18.1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025年预算数为7.6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6.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0.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5.62万元、津贴补贴65.82万元、奖金56.77万元、绩效71.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2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8.10万元、住房公积金30.28万元、医疗费3.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9.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6万元、取暖费5.67万元、福利费5.47万元、工会费3.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25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等,计划完成……(预期绩效)。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公务接待费计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5年无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布拖县乐安镇峨青小学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其中,公务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若没有的请填写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若没有的请填写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0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478.22万元,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障教职工的相关待遇,完成相关社会服务工作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
十一、名词解释
小学教育2050202: 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与健康: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的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101199: 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7.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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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2902000104
